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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良方正和贤良文学区别在哪-贤良方正和贤良文学区别

2025-02-21 23:49:39 152人已围观

简介1.我国古代有哪几种选士制度?请分别论述。2.汉朝究尽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取士?3.汉代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4.汉武帝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作用?5.四科取士是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6.董仲舒运用什么方式把封建神学体系贯穿在一起?我国古代有哪几种选士制度?请分别论述。朝代         选官

1.我国古代有哪几种选士制度?请分别论述。

2.汉朝究尽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取士?

3.汉代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4.汉武帝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5.四科取士是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

6.董仲舒运用什么方式把封建神学体系贯穿在一起?

我国古代有哪几种选士制度?请分别论述。

朝代 选官制度 依据

汉代 举孝廉 各地各级官员推荐孝敬父母并且有才干的人,出仕为官。

魏晋 九品中正制 按照士族阶级的出身门阀,决定官职的高低。

隋唐 科举制 通过科举考试,择优取仕。

选官制度 朝代 名称等次 程序 举行时间 科目内容 任用 利弊得失

察举制:

西汉 孝廉 岁举 每年一次 举孝、察廉 孝廉多在郎署供职,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秀才(茂材)多为地方县令。贤良方正依对策情况,在地方任守相,在中央可任博士、大夫、列卿。 选举了大批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但为大官僚把持,形成门生故吏集团。

秀才 诏举 不定期举行 策问当时重大政治、经济问题。

贤良方正

(贤良文学)

东汉 孝廉 岁举 每年一次 举孝、察廉。

茂材(秀才)

贤良方正 诏举 不定期

九品中正制:

魏晋

南北朝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品 郡中正品评郡内士子,定九品,呈送州。州中正审核士子评定,送吏部待用。 中正品第每三年品评更定一次。 品评士人依据其家世资历和士人的行能。 依据品第授官。品高则官高,品第则官低。 初,由于政府坚持“贤有识鉴”标准,中正官能认真品评人物,起到积极的选举人才的作用,但最终形成重家世、轻才德的风气,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形成门阀政治。

科举制:

隋、唐 常举 举人(头名解元) 国子监试 每年春天 明经科试儒家经学;进士科试诗、赋和时务策。 举人可以参加试官,后可转正,任州县正职官或授教职。

府试州试 每年秋天

进士(头名状元,分甲第和乙第) 省试、殿试(武则天始) 每年正月 进士经过铨选任官,始以秀才科为贵,后代以进士科。按甲第、乙第授官。

制举 举人 荐举 时间不定 以试策为主,重在政治见识,辅以文学。 高等由中书、门下直接授官,次等给予出身,等待铨选。

头名敕头

五代

金 常举 举人(头名解元) 国子监试、府试、州试 每年秋季 经学、文学并重。理学在经学中开始占主导地位。 任府、州官或任教职。 科举制打破门第观念,在较广的范围内,依据国家需要选拔各地的优秀人才;但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它越来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

头名省元,亦名会元 省试(金称会试) 解送试后第二年正月或二月

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 省试后,一般在三月 诗、赋制策。 进士及第直接授官。

制举 举人 荐举 时间不定 以制策为主,兼以经义。 士人授官;官吏升迁。

头名敕头 廷试

元 举人(头名解元) 乡试 每年秋天 试经义和制策 考中进士有作官资格,蒙古人授六品官;色目人授七品官;汉人授官从七品。

贡生(头名会元) 会试 乡试的第二年二月

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 会试的次月

明 秀才(头名案首) 县试、府试、院试 每年一次 以四书五经为主,试经义制策,定以八股文。 国子监生经特许任低级官员。

举人(头名解元) 乡试 子、卯、午、酉年秋天 贡生、举人或授以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职官,或就教职。贡士官职略高。

贡生(头名会元) 会试 乡试的次年春天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殿试 会试的次月 试四书五经及时务策。 一甲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探花、榜眼授编修。二、三甲授御史、给事中、县令等官(正七品))。 明清时期以八股取士,科举制弊端更多,最后不得不废科举兴学校。

<br>清 常科 秀才(头名案首) 县试

府试

院试 每年一次 以四书五经为主。 秀才无资格授官

举人(头名解元) 乡试 子、卯、午、酉年秋天 举人、贡士做知县或教官,考取学校教职后亦可议叙官职。

贡生(头名会元) 会试 乡试的次年春天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殿试 会试的次月 试四书五经及时务策。 一甲授翰林院庶吉士;二、三甲授御史或县令等官(正七品)。

特科 博学鸿儒、孝廉方正、经济特科 殿试 不定期举行 试以时务,经济策略等。 授予翰林院官职

汉朝究尽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取士?

不论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举士,两者皆有。而事实上,孝廉举士是有包含经学取士在内的,说法如下。

*经学取士:来自于汉武帝独尊儒术,设置五经博士,致使经学发达,儒者多盛行以经学传子,形成累世经学,朝廷任官也以经学取士,结果造成重教育、声望高、历史悠久的世族产生。

*孝廉取士:是属于察举的一种,所谓的察举即是考察后给予荐举之意。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趋于完备,对于察举的人才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以儒术取士。而且察举范围也不限于现任官吏,并在察举科目中新增孝廉一项。所谓的孝廉就是孝子和廉吏。举孝廉之要求,一为岁举,二是必由郡国向朝廷荐举,三则人数有规限。汉武帝在元朔元年下诏,严格规定郡国岁举孝廉,由是岁举孝廉,始得贯彻执行。举孝廉须经中央复试,即皇帝策问,而儒家经义又是其中必考的内容。在问以经国大事时,也必须依经学之旨做出回答。

汉武帝开创了察举制主要以儒术取士的新规定!

《汉书武帝纪》:建元九年(前140)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武帝时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孝廉、茂才(秀才)三种。就察举的范围而言,汉文帝时基本限于现任官吏的范围,而汉武帝时则扩大到一般的习经、通经之士。

*贤良:一般称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举贤良始于汉文帝时,形成定制是在汉武帝时期。贤良文学就是那些合于儒家经学要求的德才兼备之士,当时所谓文学即经学也,贤良文学也就是通经之士。

*孝廉:就是孝子和廉吏。两汉孝廉的个人资历以儒者为最多。

*茂才(或称秀才):被举为茂才的奇才异能之士,相当一批是治经儒者,因为察举茂才的主要目的不外是按照儒学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理想敦美风俗、改善吏治。

PS.汉武帝察举制度在政策上是完全向儒家经学倾斜的。

汉代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政治制度

政治、军事制度及法律

西汉初年,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队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除了建立军队外,又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 除了法律之一,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的作用,必须无条件执行。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的特征。

压制割据势力

早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打败项羽,曾分封了韩信、英布、彭越等一些重要将领为王。汉初,被封的异姓王有七个。此外,还封了功臣萧何等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这些异姓王的存在,对中央集权是一个严重威胁。

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随着异姓的翦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诸王掌握着封国内的征收赋税、任免官吏、铸造钱币等政治、经济大权。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三年之后,淮南王刘长又步刘兴居后尘。这两处叛乱虽然被消灭,但拥有五十三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迹。面对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问题,许多官吏都感到事态的严重。当时,梁王太傅贾谊给文帝上了有名的《治安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文帝按照这个建议把一些王国分小,又把自己的儿子封在梁国,作为屏障。景帝时,吴王刘濞叛乱的形迹更加明显。于是,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削藩”的建议,开始削夺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直接管辖,吴楚等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景帝前元三年)举兵叛乱。 吴王濞是这次叛乱的主谋和首领。他倚仗吴国冶铜、铸钱、煮盐等优越的条件,早已蓄谋夺取皇位。他联合了胶西王、楚王、赵王、济南王、菑川王及胶东王,借口“请诛晁错,以清君侧”,共同起兵。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等率大军前去迎击,同时又杀晁错。但刘濞继续进攻,于是景帝决心讨平叛乱。 周亚夫率领大军迎击吴楚七国叛军。下邑(安徽砀山东)一战,“吴大败,士卒多饥叛散”。周亚夫率精兵追击,吴王刘濞仅率千人南逃,后被东瓯所杀。其余诸国也被打败。七国之乱经过三个月就平定了。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公元前145年(中元五年),景帝“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改王国丞相为相,废除其御史大夫、廷尉等官,对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减。把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的任免权全部收归中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不能掌握政治军队。从此以后,王国实际上变成了和中央直接统辖的郡一样的地方组织。

颁布“推恩令”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公元前112年(元鼎五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通过这些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此后,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加强了

汉代的政治制度(2)

君主集权的加强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皇权,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作为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划策。这样,在朝官中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武帝还颁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制度,以扩大统治基础。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新选拔制度: 其一,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选举,取消了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

其二,“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召见,确有才能,授予官职。与此同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

其三,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收归铸币权

汉初,听任郡国自由铸钱。这一方面造成币制混乱,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换,另一方面,一些贵族官僚、富商大贾操纵造币之权,富比天子,威胁中央。吴楚七国之乱时,铸币便为其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

公元前113年(元鼎四年),汉武帝下令宣布禁止郡国铸钱,把全国各地私铸的钱币运到京师销毁,把钱币大权收归中央。成立了专门的铸币机构,即由水衡都尉的属官钟官、辨铜、技巧三官负责铸造五铢钱。这次新铸的五铢钱(也称上林钱或三官钱),重如其文,钱的质量很高,便于流通,成为当时唯一合法的货币。

治理黄河

西汉的水利事业比战国时期有了新的发展。突出的成就是治理黄河和关中等地兴修了一些较大的水利工程。

治理黄河是西汉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了严重的水灾。公元前132年(元光三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16郡。公元前109年(元封二年),汉武帝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经过这次治理,黄河在八十年间没有发生大灾。

“井渠法”

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了几条较大的灌溉渠。公元前129年,为了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在著名水工徐伯的领导下,征发几万民工开凿了与渭河平行的漕渠。漕渠在渭河南岸,东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地受益。

与此同时,又征发民工修龙首渠。这条渠是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道要经过商颜山。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毁,不能采用一般的施工方法。劳动人民发挥聪明智慧,发明了“井渠法”,使龙首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 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又在郑国渠上游修了六条辅助的小渠,称六辅渠。公元前95年(太始二年),从仲山口(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陕西临潼栎阳镇),这就是白渠。全渠长近二百里,灌溉农田4500余顷,水中泥土又可肥田。此外,又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灌溉农田,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灌田,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等等。

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区田法

或称区种,是一种农田耕种方法,最早记载见于成帝时的《泛胜之书》。具体作法是在田中间开沟或挖穴,称为区,在区中点播。在点播前,先要溲种(以肥料或可以防虫的物质处理种籽),在区内施用重肥。下种后,要注重中耕除草,保和灌溉。这种耕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小面积的土地上经精耕细作,使单位面积产量得以提高;而且也可施用于坡地,有利于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区田法技术要求高,费工费力,所以未能推广。

代田法

一种农田耕作的方法,由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出来,推行于北方干旱地区。其办法是将一亩土地定制六尺,分成三圳三垄,圳垄相间,圳宽一尺、深一尺,垄宽一尺。第一年在种植时将种籽播在圳底,到中耕时把垄上的土和草逐次锄入圳中以培壅苗根,至暑天时,圳垄已经相平。第二年种植时变更过来,上年的圳改为垄,垄改为圳。如此轮换耕种,所以称代田法。这种耕作方法的优点是,种籽在圳底,可以保,幼苗在圳中也能得到较多的水份,中耕时将垄上的土和草锄入圳中能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增加产量。代田法始行于三辅,后来推广到河东、弘农,乃至边郡。

西汉屯田

汉代政(蟹)府利用士卒、谪戍罪犯和招募农民开垦荒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的措施。屯田有民屯、军屯之别。前者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募民十万居之。后者如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发将士屯田张掖郡。

汉武帝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当一个朝代以人为本,懂得知人善用,更能不拘一格的提拔人才,哪怕这个朝代暂时并没有太强悍的实力,但也会为将来的崛起打下坚实的基础。与现代一样,每一个国家的未来靠的都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先进性,而决定这一点的是每个朝代或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由此不难看出,人才选拔制度潜在的成为了国家发展的强心剂。

古代的选拔人才制度是众所周知的科举制。但是,对于汉代来讲,还没形成科举制,那么汉代著名的察举制度在一定程度却极具代表性。虽然,汉代的陨落与外戚误国、良臣无法权衡朝政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察举制给汉代带来的鼎盛与优越,以及后世的认可,甚至超过了之后历代王朝的科举制度。正所谓“德为先,能者上,行为善”,高瞻远瞩的用人眼光成就了汉代不可磨灭的辉煌。

西汉地图

一、察举制产生背景

汉代帝王中,西汉的众位帝王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尤其是对于社会最底层有志之士的挖掘。追其根本与汉高祖刘邦曾经的经历有着分不开的关系。由此,他也更加懂得顶层社会的卧虎藏龙。

西汉初年,为了迅速稳定根基不稳的新朝代,汉高祖要求各地方与边境地区纷纷举荐贤才,史称“求贤诏”,这也是察举制的雏形。在此之后,汉惠帝时期也曾发布“孝悌力田”的诏书,都为后来的察举制出台打下基础。汉文帝也曾两次下诏书向全天下招募贤才,更是促进了察举制的建立。

真正将察举制度形成汉代人才制度的帝王是汉武帝。当时的大臣董仲舒提出“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并由汉武帝正式确认,要求全国各地的官员都积极加入到举荐贤才的行列中,把选拔人才的制度固定下来。

虽然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很多方面还不是很完善,但是,以举荐为主的人才选拔制度已经建立,之后的历代统治者根据现状不断做出调整,但是,察举制以举荐为核心的理念并没有改变。

到东汉顺帝时期,由于官吏把持,察举不实。对于察举制的调整越来越倾向于考试复核制度,察举制的核心理念开始发生倾斜,同时,这样不断变动也为科举制的出现埋下伏笔。

汉武帝

二、察举制具体内容

察举制最核心的理念是把国家下设在各个地区的官员一并变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渠道,建立起人才输送管道,进一步拉近了底层有志之士与朝廷的距离。由此,察举制是自下而上的官员选拔,地方官员要根据乡里评议以及自身的考量,选拔出所在职能地区的人才,再将其推荐到中央,最后由中央考察再进行任命。在察举制刚刚确立时,国家人才奇缺,察举“孝廉”和“茂才”的人才都是直接授予官职的,之后,为了防止官僚系统膨胀对于人才选拔产生偏颇才逐渐加强了人才的复核工作。

根据汉代制定的举荐人才的时间节点,察举制被分为特举特科以及岁举特科两大类。其中,特举特科并没有固定时间要求,最重要的科目分为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岁举特科则有着固定的选拔时间,并且,主要的科目分为“孝廉”和“茂才”。

“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简称。这一项人才选拔开创于汉武帝,也算得上汉代察举制的先河。“孝廉”的选拔则是全民性的,在职官吏与普通选拔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益,只要符合察举制要求的德行标准,就可以被举荐为“孝廉”。在汉武帝初期,孝廉“”名额规定为每个地区每年两人。东汉时期, “ 孝廉”的选拔政策进一步放开,按照各地人口比例来分配,偏远地区还会进一步放宽。

汉代推崇“孝、廉”

“茂才”原名秀才,东汉避刘秀讳,改称“茂才”,“茂才”相对比“孝廉”,选拔的是更加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所以,要求的标准也比“孝廉”要高很多。西汉时期,“茂才”还属于特举特科范畴。东汉时期,此科目才改为岁举科目。但是,“茂才”的选拔数额没有“孝廉”广泛,一旦通过察举制,授予的官职也比孝廉的官职高出很多。

贤良属于特举特科范畴,选拔的人才十分有限。从此项目的重要性来看,贤良是汉代统治者随机选拔人才、针对性补充人才的有效措施。尤其在东汉时期,灾害面前,能够为朝廷献计献策、解救疾苦的人才都算是贤良。

除此之外,察举制还规定了一些专业性较高的人才选拔,被统称为“异科”。比如,司法方面的人才叫做“明法”,儒家经学方面的人才叫做“明经”,军事方面的人才叫做“勇猛知兵法”,最特别的还要属精通阴阳灾异的人才,叫做“道术”。当然,察举制还可以随时根据国家的需要临时设立选拔科目挖掘人才。

汉代选拔察举制选拔

三、察举制对于汉代的推进作用

一些后人对于汉代察举制的评价并不高,在他们看来,并没有完全标准的制度确立,对于考核人才有失客观性。如果要评判察举制的优劣,一定要放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来看。

经过历史变迁,汉代发展的全过程都证明了察举制最适合汉代社会各方面百废待兴的发展需要,也是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大尺度放开选拔人才的一次大胆尝试。

从推动汉代发展的层面上讲,察举制度有效的推进了汉代社会的发展。从要求各地官员积极举荐有志之士来看,扩大选官范围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缓和各阶层矛盾效果明显,参与国家政治不再局限于高不可攀的贵族、官僚,由底层百姓选拔而来的官员,提出的政治意见会更加针砭时弊。

察举制中,很多科目需要被选拔人才熟知儒家经典学说,换句话说,在当时,只要人才能掌握儒家经典,就很有可能通过察举制改变自己的命运。这一点,更加的潜移默化引导着国民崇尚儒学,不需要硬性的灌输。

崇尚儒学

察举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拘一格的使用人才,多样化的人才会保证国家的稳步发展。对于一些在某一方有着突出建树的人才来讲,硬性的考试制度可能会将这一部分人才拒之门外,最终导致人才的埋没,而察举制却在国家层面上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些人才的留存,意义深远。

除此之外,影响最为深远就是汉代出现的察举制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因为汉代十分重视察举制也确定了很明确的规定、要求,对于后世选拔人才的制度建立起到了特别好的榜样作用。

四、察举制的利弊同存

看过了察举制度的各方面优势,我们还要清楚的知道,虽然制度如此优越,但是抛开选贤任能、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等种种光环,察举制本身存在着难以突破的局限性。在选士制度中尚属初级阶段、受人为因素影响严重、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简单化特点,再加上传统的封建统治阶级的选官制度仍然不可能摆脱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察举制在前进的道路上步履维艰。因为,看似公允的察举制度,真正的选拔权依旧掌握在统治者手中。汉代之所以鼎盛一时,因为统治者对于政局的把握理性、客观。在汉代末年,统治者的无能与重用外戚一样让察举制度发生偏颇,更成为毁灭汉朝的一把利刃。

究其根本,察举制会在明智的统治者手中发挥积极作用,也会在无能的统治者手中成为朝代灭顶之灾。尤其以东汉为例,统治者发现察举制成为了官场徇私舞弊的途径,再度加强复试的重要也已经为时已晚。所以,一个国家,统治者对于人才持有什么样的态度才能决定其人才选拔制度是否具备先进性。

人才选拔

结语: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人的重要标志,也为后人提示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重要性。当然,但从人才选拔方式来看,察举制具备了古今所有人才选拔的优势与劣势,开放的核心理念值得后人传扬。与其说,察举制是汉代崛起的法宝,不如说察举制成为了中国发展进程最有效的助推器,值得后人反复研读以及其精髓的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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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东华《汉代察举制之以德选官》

· 刘园园《汉代察举制探析》

四科取士是什么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

四科取士的制度是察举制。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主要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质朴、敦厚、逊让、节俭)、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弟力田、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等,这些科目随历史发展而有所调整与变化。

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其中“孝廉”是汉代察举常科中最重要的一科,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

察举制,也叫“选举制”,是中国古代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雏形。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汉高祖刘邦颁布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大,开“察举制”先河。

董仲舒运用什么方式把封建神学体系贯穿在一起?

董仲舒(公元前179~公元前104年)西汉哲学家,古文经学大师,广川人。少年时专治《春秋》,景帝时为博士,潜心钻研孔子学说。曾任江都相和胶西王相。汉武帝时,召试天下贤良文学之士,他以“天人三策”相对,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采纳,开此后两千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的局面。他的学说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封建神学体系。其中心是所谓“天人感应”说,认为“天”对地上统治者经常用符瑞、灾异分别表示希望和谴责,用以指导他们的行动,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他将天道和人道相比附,论证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他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阶级矛盾有所揭露。在教育方面,主张以教化为“堤防”。后来托病辞官,专门从事修学著书,朝廷遇有大事商议,常常派人到他家里听取意见。

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年一公元前87年)是景帝刘启的第九个儿子。公元前140年,景帝病逝,刘彻即位,称为孝武皇帝。汉武帝是一个颇有建树的皇帝,尤其他所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对中国历史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汉武帝即位的那年冬天,他曾下诏朝廷大臣以及全国郡县官吏举荐“贤良方正”,敢讲真话、直言不讳的人,以便征询朝政的得失。这些人聚集京城后,丞相赵绾上书说:“下面举荐来的人,有不少信奉申不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等法学,纵横家学说,他们的言论可能乱国乱政。请皇上把这些人全都罢免掉,打发他们回原籍去。”赵绾的建议很投合他的心意,并且得到朝中大臣王臧等人的支持,于是他断然采纳了赵绾的意见。第二年,汉武帝再次下诏各郡县举荐孝廉。不久又下诏举荐贤良方正和贤良文学。董仲舒就是这个时候以“贤良”身份向汉武帝提出他的“天人三策”的。

董仲舒认为:道来源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天子必须服从天道。这个“天道”就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尊卑秩序是永恒不变的。

另外,董仲舒还根据“春秋大一统”之义,主张加强中央集权,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同时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一全国臣民的思想。